自12月9日以来,陕西各地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刻不容缓、任务艰巨。陕煤集团纪委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监督重点迅速行动,向所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拧紧疫情防控“安全阀”,织密规范问责“监督网”,保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通知》从5个方面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责任,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始终关注了解疫情防控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妥善处置;对承担防控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精准问责;主动支持与配合防疫工作,筑牢群防群控防线;及时处理工作事项,确保抗疫、工作“两不误”。
《办法》中明确了疫情防控工作问责对象、问责原则、问责依据,严明了10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责情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不力、防控措施执行不严的;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的;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及虚报冒领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发布、散播歪曲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言论,造谣传谣的;对疫情防控底数摸排不到位、居家隔离监管不到位,不按规定公开疫情信息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以上情形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通报、诫勉、停职检查、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通知》和《办法》的下发旨在进一步增强陕煤集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疫情防控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坚定必胜信心决心从严落实管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及家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稳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